表證不成立 記者脫襲警罪
[2015.03.28] 發表
【明報專訊】《壹週刊》記者早前被指於去年底佔中期間,警方在金鐘添馬公園清場時向警員投擲頭盔。記者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記者獲當場釋放。裁判官指案發現場「兵荒馬亂」,其中兩名涉案警員供稱,案發時在驅趕被告,惟第3名警員卻指在追逐被告,兩方說法南轅北轍,未能辨認真正的犯案者身分。
裁判官判決時指出,去年12月1日添馬公園現場有數以百計群眾聚集,群眾不時移動,在如此「兵荒馬亂」的環境下,警員難以觀察;針對向警員投擲頭盔者的特徵,涉案警員只能簡單指出對方穿著紅色上衣,但未能辨識對方的外表及隨身物品等。惟從現場環境的圖片可見,案發時除了被告尤漢邦(30歲)外,還有其他人同樣穿著紅色上衣。裁判官因此認為,有極高的危機出現錯誤辨認,遂判處尤表面證供不成立,尤當庭釋放並獲訟費。
【案件編號:ESCC4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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