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執達主任去年11月26日清理「佔旺」區域,多人因阻礙清場被拘,及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與藐視法庭。公開大學學生事後獲撤銷所有檢控,表示因案件影響而須重讀一科,向法庭申索訟費逾8000元,昨判獲2100元。 指須重讀一科 申索8057.4元 公開大學學生黃顯力於清場當天被捕,出席高院聆訊兩次後得悉律政司撤控,提出訟費申請。他因案件須到法庭、警署及律師行簽署文件,同時因案件欠交作業,未能合格須重讀。他申索報名費及上學的交通費共8057.4元。 高院昨頒下判辭,指黃未有提供資料,解釋處理藐視法庭案的工作所花時間。他欠交功課雖與案件有關,但案件未使他受金錢損失。高院按例以每小時訟費上訴200元計算,考慮他曾為本案出庭兩天,批出10小時訟費及交通費,命令律政司向黃發2100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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