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生襲警守行為 控方促道歉官質疑
【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門外的警方防線,其間有學生被指用手肘頂撞警長心口,被控襲警,昨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條件是他願公開道歉。裁判官一度提出質疑,詢問控方以後同類案件是否都會如此處理,又指法庭無權要求被告道歉。控方回應指是徵詢法律意見後的決定,日後做法視乎案情及法律意見而定。
裁判官蘇惠德最終准許被告歐陽展鴻(23歲)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被告其後在法庭表示:「為法庭造成諸多不便,本人深感抱歉。」
案發去年11月19日凌晨1時許,警方於金鐘立法會大樓添美道入口附近實施人潮管制,並架設鐵馬防線。防線外有60至80名示威者大叫及指罵警員,警員多次要求冷靜及不要衝擊防線,其間有示威者企圖衝擊,但不久後停止,他們情緒高漲。
至凌晨4時,有示威者不理警方勸告再度衝擊鐵馬,身在其中的被告當時與警員相距約兩呎,亦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衝擊防線。警員要求被告冷靜,但他仍不斷向前推撞。後來他不慎跌倒,雙腳卡在鐵馬之間,警長林冠榮見狀扶起被告,怕他被其他示威者所傷,但被告用右手肘撞向林的左邊心口,其他警員隨即上前拘捕被告,他警誡下否認犯案。林事後到瑪麗醫院驗傷,發現心口及右手紅腫。
律政司:辯方提議道歉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決定是否同意被告簽保守行為時將考慮事主意見,以及被告對有關罪行的態度等因素,故被告是否願意向事主道歉,直接與上述兩個考慮因素有關。事實上,被告提出簽保守行為以求撤控的建議時,亦經常主動提議向事主道歉以示悔意。就本案而言,簽保守行為的建議是由辯方提出,辯方亦主動提議道歉,律政司考慮辯方的陳辭及建議後,根據《檢控守則》決定接受辯方的建議。
【案件編號:ESCC39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