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理工大學內地女生昨承認於去年12月在大學圖書館偷竊同學的手提電腦。辯方求情稱,被告為賺取旅費,故偷去同學的電腦轉賣。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底判刑。 趁同學出外用膳犯案 女被告李卓函(23歲)昨承認一項盜竊罪。案情指出,李於去年12月15日在理大圖書館,趁同學外出用膳,偷去對方留下價值約1萬元的手提電腦,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通過校方得悉李的身分及地址,上門將她拘捕,她警誡下承認當日出於一時貪心,現已十分後悔。 辯方表示,被告畢業於理大市場學系,案發期間她打算前往外地探望朋友,惟因經濟困難,故偷取同學的電腦轉賣以賺旅費。辯方續稱,李對偷去同學電腦一事感後悔,亦對事主失去電腦感抱歉,願意賠償1萬元給事主。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頒令被告要賠償1萬元,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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