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救護車長當值前一晚飲酒,翌日中午駕駛救護車接載病人,與收慢的小巴碰撞,事後救護車長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又未能出示車牌。他昨承認醉駕等3罪,強調酒後曾大量喝水及洗澡「散酒」,事發時完全清醒。 當值前一晚飲曾喝水洗澡「散酒」 27歲被告吳肇邦承認醉駕,其呼氣樣本含28微克酒精,較法定上限22微克高出6微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時未攜帶車牌。主任裁判官錢禮說,被告即場接受呼氣測試,樣本含37微克酒精,達第2級超標;其後帶返警署後的呼氣測試亦超標。她又指事發中午,被告帶醉駕駛救護車接載病人,案情極嚴重。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於當值日的凌晨喝酒,酒後已不斷喝水及洗澡,希望減低酒精含量,強調拘捕警員及同僚的口供均稱被告事發時完全清醒,意外中亦無人受傷。他事發後被停職,面對紀律聆訊,前途狻韝@旦。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於下月4日判刑。 被告去年11月15日駕駛救護車,和一名同僚接載男病人及妻子,駛至薄扶林道瑪麗醫院附近時,一輛載有16名乘客的小巴收慢準備落客,被告駕駛救護車撞向小巴車尾。被告事發後接受即場酒精呼氣測試超標,又未能出示車牌。 【案件編號:ESCC3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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