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領運動期間經常在立法會附近出沒的無業漢,向物資站領取飯和水不果,兩度出言恐嚇,昨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還押待精神報告後判刑。 被告劉華清(38歲)被裁定去年10月28日及29日,在立法會附近分別恐嚇物資站義工譚淑薇及戚志良。 揚言要「捅死你」 控方案情指出,10月28日下午6時許被告要求取飯,但譚告知他尚未準備好。他即稱「你打我一拳,我打你一拳,睇儱d掂邊個先」、「你記得把刀赯嚏A有坑謘v,譚又看見被告取出金屬尖物。翌日被告又到物資站取走一瓶水。但戚看見被告身上有水壺,遂取回該瓶水。被告即亮出摺刀「紮馬」,揚言「我要捅死你」,隨即走到餐桌拿起一個柿並批皮,稱「我食生果唔得呀?」 被告昨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另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裁定表證不成立。裁判官索閱精神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需要接受治療,還押他至本月27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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