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擬修例 嚴打欠繳泊車罰款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目前正在計劃修改附例,未來司機只要兩年內欠繳多張泊車罰單,之後泊車時不論有沒有投幣或買票,市府員工一見到車便立刻拖車。市府希望此法可減少司機拒繳罰款的情況,有可能將罰單「上限」訂為五張,但目前只是在初步研究階段。
溫哥華市府路政總監斯科拉德(Taryn Scollard)表示,市府目前正在考慮修訂附例,以後如果見到多次未繳泊車罰單的車輛,就算車主當時有購買泊車票或投咪表,也一樣會將車立刻拖走。他稱此舉無關市府的收入,主要是希望讓司機能守法。
溫哥華市府的現行附例規定,如果過去兩年某輛汽車被開過3張或以上的泊車罰單,而且車主未繳罰款,當市府員工發現這輛汽車再度在未有購買泊車票或投幣的情況下泊車,便會立即動手拖車。不過當車主有買票時,市府員工便不會拖車。
如果新的附例獲得通過,就算這名司機購買了泊車票,市府也有權將車拖走。不過市府打算提高新附例的罰單「上限」,有可能訂為兩年內集滿五張後才會被拖車。
不過斯科拉德透露,目前整個計劃仍然是在「非常、非常初步」的階段。她稱市府員工大約要數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評估報告,之後還要將報告交給市議會討論。光是罰單「上限」訂為五張是否適合的問題,便須進行深入的統計分析。
溫哥華市府去年從停車罰款取得1500萬元的收入,咪表收入則高達4570萬元。溫市府去年發出的停車罰單高達32.9萬張,其中81%有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