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設港人陪審員制 前海法院成立 主審涉港商案
【明報專訊】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下稱前海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設立後,昨日正式掛牌。前海法院首創港人陪審員制度,選聘港人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未來前海法院將以專業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為審判特色,成為廣東3個綜合改革示範法院之一。
據了解,針對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糾紛的預期,前海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中,會嘗試選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其中在去年12月4日,已有4名港人陪審員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率先在中國內地試行港人陪審員制度。
港人陪審員中,其中2人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另外兩人分別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花旗銀行任職。前海法院將在需要並且適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啟用港人陪審,特別是在港深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中,發揮港人陪審制度中港人人民陪審員的第三方中立特徵,強化前海審判機構審理結果的權威性。
前海法院於去年12月2日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覆同意設立,為前海法庭的「升級版」。截至去年11月,前海法庭共受理各類案件331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總和佔比高達六成。涉港案件共146宗,佔收案總數的44.11%,涉外案件達58宗,佔收案總數的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