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判買兇殺母傷父罪名成立的多倫多萬錦市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以及其3名同伙昨日被法官判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4名被告已宣稱要上訴。忤逆女之父透過聲明指出,寄望女兒能反思發生的悲劇對家庭的影響,或有一天能做一個正直誠實的人。珍妮花潘獲悉判刑後只低頭哭泣。
法官博思維爾(Cary Boswell)聽取了受害人受影響聲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及檢控官的陳詞後,宣判4名被告雙重終身監禁,以體現被告等人所犯罪行的惡劣。
現年28歲的珍妮花被控與前男友黃志光(Daniel Wong)合謀,通過中間人克勞福德(Lenford Crawford)找到了卡蒂(Eric Carty)和馬瓦加南(David Mylvaganam)等人,偽裝成入屋的匪徒,於2010年11月8日晚槍殺了珍妮花的母親梁碧霞,並重傷珍妮花的父親潘漢輝。
除卡蒂因故另審之外,其餘4人都於上月被陪審團判以一級謀殺和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而珍妮花謀害親生父母的動機,主要是因為父母阻止她與黃志光的交往,而且殺人之後會得到不少的遺產和人壽保險賠償。一級謀殺罪名成立的被告會自動面臨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的刑罰,而對企圖謀殺罪的判刑最低為5年監禁,最高會判終生監禁且25年內不得假釋。
檢控官哈拉珍(Jennifer Halajian)向法官陳情稱,4名被告的罪行極度惡劣,因此希望給予最高的終身監禁判罰。
雙重終身監禁 25年期滿仍難假釋
博思維爾法官認為,4名被告長期策劃了這宗兇案,並且選擇在受害人的住所作案,而家對所有人來說都被認為是最安全的地方;而且在犯案期間,還有珍妮花作為內鬼裏應外合,導致兩位受害人完全喪失保護自己的能力,罪行十分惡劣,因此同意檢控官的陳情,宣布4名被告都要判雙重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這樣的判罰,會令25年期滿之後,4名被告申請假釋成功的可能性大大減少。
法官宣判被告的刑罰之後,還要求他們交出DNA樣本存入數據庫,終身不得持有武器,且未經允許,不得與潘漢輝等受害人及親友聯繫。
珍妮花的律師庫珀(Paul Cooper)稱,正如珍妮花在法庭上所稱,她從來不希望發生那樣的兇案,從來不希望母親死亡。如今不但母親已逝,而且不能與家人聯繫,令她感到無比難過。庫珀表示,珍妮花已經計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