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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左)昨在兩名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總「預約被捕」,他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條罪名,其後「踢保」獲釋,但警方保留檢控權利。(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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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圖)昨午到灣仔警總「預約被捕」,獲10多名民陣成員聲援,最後「踢保」獲無條件釋放。圖為他進入警署前手持黃色紙傘留影。(葉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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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旺角「流動佔領」警共拘320人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指去年11月底開通旺角佔領區道路後,示威者多次「流動佔領」,夾雜滋事及激進分子,警方至今就此拘捕320人,分別涉拒捕、刑事疰a、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質疑,警方以市民「非法集結」為由驅散,何以無人被控非法集結;黎棟國昨未能回應是否有人被控非法集結,僅表示警方蒐集證據及檢控需時。

黎棟國﹕示威者屬非法集結

工黨議員張超雄昨提出質詢,要求當局解釋警方在旺角、銅鑼灣佔領區「清場」後,在有關地區隨意設立封鎖區,並自訂「自願個人背景資料」表格,要求市民離開時填寫工作、家庭背景等資料,做法有何理據。

黎棟國表示,示威者在旺角、銅鑼灣「流動佔領」,聲稱集體購物、等人及跌錢等,屬於非法集結,嚴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有權採取相應管制行動。

黎棟國續指出,警方既有權驅散非法集結者,亦可截停、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警方在旺角區先後拘捕320人,涉不同罪名,警方正檢視有關證據,之後交由律政署決定是否檢控。他強調無「新表格」,又指警收集市民的個人資料時要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黎智英楊政賢被控兩罪「踢保」

另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昨分別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分別「踢保」(拒絕保釋)獲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楊政賢分別被控兩條罪名,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警方保留檢控權利,案件交刑事總部調查隊跟進。

此外,曾闖軍營的「港人優先」前成員招顯聰在內的10名佔旺示威者,昨否認於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旺角佔領區一帶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等罪。除其中一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外,其餘9人分9宗案件處理,將於2月至3月中進行審前覆核或審訊。各人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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