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畫牆少女不需保護令
事主﹕仍擔心警窮追猛打
【明報專訊】14歲「連儂牆」畫花女童上月底被警方申請保護令,裁判官當日為索取其社會福利報告並將女童送至兒童院,女童的代表律師其後在高院成功為其申請保釋,女童獲准回家與親人同住。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少年法庭提訊,裁判官劉綺雲稱,明白警方申請保護令的理據,但認同女童現階段不需要保護令。
「點解要逼到14歲女仔行出來?」
記者向少女查詢對保護令一事告一段落的感受,少女表示仍擔心警方會對她窮追猛打,故並未有鬆一口氣的感覺。少女續稱,從今次事件體會到香港人的人情味,很多不認識的人支持及鼓勵她「唔好驚」。被問到以後的路向,少女稱從未想過將來要踏上從政之路,只是「不公平先行出來」,更表示想跟香港的成年人說: 「點解香港要逼到我一個14歲女仔行出來?」 少女最後感謝大家對她的關心,強調以後會努力讀書,繼續以自己的方法貢獻雨傘運動。
官指明白警方理據 認同社署報告
身穿校服的女童昨由父親陪同出席聆訊,聆訊閉門進行,至聆訊尾聲傳媒獲准入庭聽取結果。裁判官劉綺雲稱,為公平起見,與女童的律師代表及律政司討論後決定容許傳媒採訪。裁判官表示考慮到事件的事實,明白警方申請保護令的理據,但閱讀過社署社工為女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後,認同女童現階段不需要保護令。
李柱銘義務代表﹕事件已完結
代表女童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外稱,警方為女童申請保護令一事已完結,又承認他今次是義務代表女童,但當記者問及女童現G時,他則三緘其口。
14歲女童上月23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疰a拘捕,通宵扣查17小時後獲保釋。警方之後向少年法庭為女童申請照顧或保護令,裁判官李唯治當時決定為她索取社會福利報告,並將女童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至1月19日,惟女童的律師將其保釋申請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於上月31日緊急開庭,批准保釋申請,女童獲准回家與親人同住。
【案件編號:TMJP1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