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減溫室氣體 要革新電力市場
【明報專訊】根據美國二氧化碳資料分析中心2010年的數據,香港這個沒有工業的小小城市,碳排放卻排世界第71位,當中發電佔香港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近七成。環境局於2014年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進行諮詢,建議將燃煤發電的比例,由2012年的55%減至2020年的10%至20%,此舉能明顯減低香港的碳排放量。但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什麼方法為香港減排呢?香港的電費制度存在一些根本的問題,阻礙香港發展可再生能源和節能。規管電力市場的《利潤管制協議》(下稱《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政府將於2015年就新的規管方案進行諮詢。趁這時刻,筆者嘗試就電力供應和用電需求這兩方面提出一些建議,供大家討論。
《協議》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
現時《協議》保證兩電有9.9%利潤,但同時卻限制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例如風力發電是投資成本(建造開支)高而營運成本低(不用燃料發電)的發電設施,在現行以資產值計算回報的《協議》下,風電的價格就變得非常昂貴。如以香港計劃中的離岸風力發電場項目來看,估計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大概只需要1.1元,和以「西氣東輸」的天然氣發電成本相若,但若計及兩電的保證利潤後,營運首年每度電的電價將高達2.8元,推高整體電價,這可能是風場至今未獲政府批准興建的原因。就此,政府可以制訂「電力收購」制度,例如離岸風場項目可以不計入《協議》,由第三方競投興建後再由電網以定價收購,降低電價。
電費制度偏袒大戶
除了開發能源,「節能」其實才是最環保和最具成本效益,不但可停止增建發電機組,更可減少發電燃料開支。可惜現時的電價制度並不利於節能,在《協議》下,電力公司可自行制訂電價表,本來用電愈多應該愈貴,但兩電卻給予商業大戶不同程度的電價優惠。其中,中電商業用電大戶的電費比一般小商戶更低二至四成。商業用電大戶用電量龐大,本來更應節能,亦更有資源去提高能源效益,可惜因為低電價,變相令這些公司推行節能措施的回本期更長,降低了投資誘因。因此,政府必須在2018年的電力市場規管方案中,取得對電費價目表的審批權,以訂定一個有利節能的電力價目表。
另外,若要制訂全面的能源需求管理政策,政府必須先了解城市的能源使用情况。可是現時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只要求商業建築物每10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未能有效反映建築物使用能源情况。當局亦未能定出行業能源使用標準和提出節能指引。反觀日本東京市政府早在2002年開始要求大型建築物每年報告其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在收集足夠能源數據後,2010年推行碳排放管制與交易制度,規管佔全市20%碳排放量的一千多座大型建築物,成功令這些建築物在兩年內減少23%的碳排放。
台灣政府亦已於10年前,就各種用途的設施如商場、酒店、超市、辦公室等進行研究,了解該行業的耗能情况,為其訂立耗能指標及設計節能技術手冊,供業界參考和使用。在這些方面,香港政府要急起直追,盡快為香港制訂長遠和全面的能源需求管理政策。
2015年是香港能源政策關鍵的一年,政府會就新的電力市場規管方案進行諮詢和規劃,這個方案會同時影響香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節能政策的成效,期望環境局能就此作出周詳的計劃,令電力市場更能配合香港整體的減排政策,以助香港對抗氣候變化。
■相關概念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香港政府可以參考外國的例子,讓其他小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如安裝在天台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售電到電網。跨國諮詢機構麥肯錫的研究指出,小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成本至2020年會比2008年下降60%,成為具競爭力的電源。韓國首爾市政府就早着先機,推出一系列鼓勵太陽能發電的政策,包括租出合適的公共設施空間來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以及為近3000個住戶安裝太陽能發電板 。
文﹕綠色和平項目主任 楊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