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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梅媽獲13萬過年

【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巨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日前向高院申請增加生活費,並要求從女兒遺產提取11.3萬元用作過年開支,以及近40萬元以清還新債。法官昨頒下判辭,將生活費由每月4.8萬元調高至5萬元,又指梅媽次子證實患癌,動手術後需特別照顧,遂給予梅媽13萬元過年,但不批准她動用遺產償還新債。

次子證實患癌 官拒以遺產還債

資料顯示,梅媽兩名兒子分別是梅啟明及梅德明。法官陳江耀的判辭透露,法庭早前要求已破產的梅媽居於月租約2萬元的500呎單位,但她堅持住在月租4.3萬元的跑馬地千呎寓所,聲稱該處鄰近聖保祿醫院、街市及她熟識的餐廳,現時更欠下21.5萬元租金。法官認為梅媽已破產,需改變生活方式,不批准動用遺產清繳欠租。

梅媽聲稱年老,不吃補品及藥材會有損健康,現時欠下11.4萬元的補品和藥材開支,以及4.8萬元針灸費用,法官認為她未能提供專家證據支持,故不批准她以遺產償還有關欠款。法官指出,梅媽不夠錢但仍向人賒帳,應自己承擔後果。

【案件編號:HCMP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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