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留下逾300億元遺產,其長房兒子震宇聲稱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96億元的權益,早年向高院申請擱置家族成員前年達成的「大和解」協議,要求重開要求罷免震寰作為遺產執行人的聆訊,但去年被高院拒絕,震宇及同屬長房女兒的麗萍及麗娜不服,昨提出上訴。 麗娜指原審誤解和解條文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和解協議條文,以及麗娜就和解協議的認知與霍家其他成員不同。此外,畢馬威會計師行被委託調查已過期的回購權是否屬於霍英東的遺產名下,但代表霍震宇的英國御用大律師Richard Todd指報告並不完整,原審法官不能以有關報告裁定已過期的回購權不屬於遺產。代表霍麗萍的御用大律師Victor Joffe進一步解釋,有關調查需要法律知識,但畢馬威未必擁有相關知識去調查,質疑調查結果。 震宇質疑畢馬威「回購南沙」調查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回應時則要求法庭擱置案件,以便家族成員執行和解協議。 霍震宇於2011年興訟,指身為亡父霍英東遺產執行人的親兄震寰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要求將他罷免,兄弟其後於翌年8月達成「大和解」,惟震宇其後指出,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將其持有的約75億元南沙項目權益,以1元售予霍老的慈善基金,但同時訂下合約,讓家族公司可於2007年6月底前用1元購回權益,然而震寰一直隱瞞回購協議細節,質疑他欲侵吞遺產,遂於2013年4月向法庭申請擱置和解方案,要求法庭重開撤換遺產執行人的聆訊。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V13、16、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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