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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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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打官司 港對長和或失司法權

現時有不少上市公司都選擇在海外成立及註冊,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BVI)都是熱門地,無獨有偶,這兩個地方雖然都位處美洲加勒比海,但都是英國海外領地。

這次李嘉誠把新成立的旗艦公司長和選擇在開曼成立,將來若要打官司,香港可能對長和沒有司法權力。

開曼群島在古巴以南,屬英國領土,在開曼成立的長和,日後若遇到官司,最終審核權,會由香港終審法院變為英國最高法院。以早前鏞記的清盤案為例,代表甘琨禮的一方曾指出,鏞記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於BVI註冊,香港法庭無司法權處理海外註冊公司事宜,不應審理清盤呈請。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開曼註冊,可享有高度私隱,因為公司股東名冊可以完全不對外公開,相反,在香港註冊,公眾可以從公司註冊處查看股東資料。

針對法律審核權問題,安永會計師行華南區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表示,一般來說,由於大公司之間的生意來往,設定合約時都會寫明,「如有訴訟,按某一處地方的法律執行」,所以業務的所在地亦是重要因素。他又說,不少國企以香港為註冊地,原因是香港也是中國一部分,長和系是私人企業,沒有這種包袱,會選擇最方便做生意的地方註冊,而開曼群島在法律上、稅收上都較香港有優勢。

事實上,在開曼以離岸公司形式運作,方便在企業重組時而大股東控股權地位不變之下、卻要觸及重大資產轉移而衍生增值得益時取得彈性,避免因此繳付巨額稅項,這尤其適用於那些未涉及現金得益的交易。

相對上,若繼續以香港公司繼承重組後的業務,則可能觸及巨額稅負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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