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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列佔領1500人調查名單
倘落實檢控拘捕 或翌日即上庭

【明報專訊】警方近日陸續致電佔領行動組織者「預約拘捕」,據悉警方擬備首輪的拘捕名單共32人,包括佔中三子、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學聯7名核心人物、學民思潮4人、8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等。警方亦掌握近1500人調查名單,包括佔領行動中被捕的955人、7月2日預演佔中被捕的511人,以及其他曾有激烈行為但未被捕者,律政司一旦決定檢控或調查期間找到新證據,便會拘捕,被控者或於翌日立即上庭。

致電32組織者預約拘捕

警務處長曾偉雄早前指出,會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把佔領主導者緝捕歸案。本報獲悉,警方已大致聯絡首輪32名佔領組織者,部分人未聯絡上。最新昨日收到警方電話的包括學聯常委梁麗幗、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發言人黎汶洛、前發言人周庭、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何秀蘭、陳志全及本土派的大學教授陳雲等(見圖)。警方回應指出,會繼續不偏不倚深入調查及蒐證。

據了解,該32人大部分涉2至3項罪名,只有少數如周庭、陳偉業、陳志全、黃毓民等參與程度較低,或涉較少罪名。綜合各人收到的電話通知,黃之鋒、岑敖暉、黎汶洛、邵家臻等被告知涉及「非法集結」,該罪名意指涉及暴力事件的集結,而非「未經批准集結」。據了解,黃之鋒在佔領首天衝入公民廣場、戴耀廷組織的集會、大部分在龍和道和彌敦道被捕者,均被視為涉暴力的「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涉暴力 判刑較重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未經批准的集結」屬《公安條例》17A條,屬和平示威,只是組織者未有按法律要求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般程度較輕,多罰錢了事,而召集及組織者,法庭量刑會較重,不排除會監禁;而「非法集結」屬《公安條例》18條,指有關示威涉及擾亂行為、引致人受傷及財物損失,程度較嚴重,有可能判處監禁。兩條法例最高刑罰均為5年。

據了解,警方在首輪拘捕組織者後,會落取口供,並辦理保釋,不會扣留48小時。當完成首輪32人拘捕,警方候律政司會就涉及預演佔中及佔領行動的近1500人諮詢法律意見,按事件如金鐘清場被捕、龍和道被捕、衝擊立法會被捕等分批再拘捕,並落取警誡供辭及正式落案起訴。部分佔領者,如學生、參與程度較低者,律政司或不作起訴,又或只作警告。

消息人士指出,早前「踢保」的被捕者或會再被捕,「佢]成班唔擔保,以為無洁A遲早都要執佢返薄v。

黃之鋒:身負5罪無悔 周庭:好驚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說,自9月26日首次被捕至今身負5項罪名,無悔在街頭抗命,自覺每次付出都有價值,「在當權者壓制我們未來的時候,這年還要咬緊牙關,致力逆轉未來,我們沒有絲毫退讓空間」。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周庭稱,此刻心情「好驚」,接到警方電話的一刻還是會害怕。據悉,警方會於日內聯絡佔中三子,三子之一陳健民表示,3人暫未收到電話,已有被捕準備。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稱,早前在外地得知警方曾聯絡他,會徵詢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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