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遭槍決 家屬獲賠償206萬
[2014.12.31] 發表
【明報專訊】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其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周三送達。
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關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金額合計為2,059,621.40元。
1996年6月10日,當年18歲的呼和浩特市捲煙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案發9年後的2005年,真兇落網。此後,呼格吉勒圖父母持續9年上訪。最終,呼格吉勒圖遭槍決18年後的昨天,內蒙古高院宣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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