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登賣淫廣告損收入 周刊誓抗令
(渥太華6日加新社電)聯邦新娼妓法於周六生效﹐其中一項規定是禁止性服務廣告﹐而至少一家加國主要獨立報章明言﹐它將違抗此禁令。
與此同時﹐全國亦有超過60間組織與機構齊聲呼籲﹐要求政府不落實並廢止新娼妓法。這些團體包括加拿大愛滋病協會(Canadian AIDS Society)、約翰霍華德協會(John Howard Society)等。它們希望新法被廢止﹐加拿大性工作完全合法化﹐性工作者獲得司法與勞工權。
多倫多的《Now Magazine》﹐長期以來在周刊後頁刊登性服務廣告。該報編輯、行政總裁克萊因(Alice Klein)表示﹐他們不打算停止這種做法。她說﹕「Now Magazine之所以接受性廣告﹐是因為我們接受廣告﹐這是支撐我們報紙營運的方式。我們一貫拒絕針對性工作與性工作者的歧視。「我們致力於言論自由。我們並不認為﹐我們有權允許或不允許哪類廣告商打廣告。」
C-36法案規定購買性服務違法﹐出售則不。政府也通過該項法令﹐打擊通過性交易獲利者﹐包括刊登這些廣告的媒介。前娼妓、溫哥華樞軸法律援助協會(Pivot Legal Aid Society)董事會成員博斯(Kerry Porth)說﹐溫市已有性工作者報稱﹐部分網絡廣告服務商﹐拒絕接受露骨的性服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