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兩名主任展開誹謗訴訟,已離職的女主任指控男主任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間,在校內以報告及電郵方式,向校長及其他教師指摘她的工作表現,她指有關內容失實,要求法庭禁止這誹謗言論,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指被告指摘工作表現內容失實 原訴人黃豔文事發時為該校推廣及小一事務主任,她已於2012年離職。被告為課外活動主任黃漢明,現仍在該校任教。原訴一方的大律師稱,2010年11月4日至2011年1月23日期間,被告分別向校長、音樂科教師、行政委員會等發布誹謗原訴的言論,包括指她「謊話連篇、推卸責任」,並自行決定取消合唱團,被告的言論影響原訴人聲譽,令她非常尷尬及備受壓力。原訴一方又指展開訴訟後,時任校長曾要求她撤銷訴訟,令她很困擾。 惟被告一方否認誹謗指控,指他身為課外活動的主任,負責調查事件,故有需要向校長及相關人士提供相關報告內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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