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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女黨欺同學腿?「姣」字
爭風吃醋逞兇官斥殘忍

【明報專訊】15歲女生吃醋不滿同班女同學與其男友關係曖昧,聯同另外3名女友人及同學,在後樓梯向同班女同學拳打腳踢,又以玻璃碎片在她的大腿?上「姣」字和笑臉符號。4人早前承認傷人等控罪,其中3名年僅15歲的被告昨求情稱,當時只是一時意氣。

4名女被告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兩項傷人罪,4人均承認控罪。由於首被告、次被告以及第四被告均只有15歲,案件昨轉介至粉嶺裁判法院兒童庭判刑,他們昨求情說,教訓女事主只是一時意氣,又指因為曾經受欺凌,所以有情緒問題。惟裁判官徐綺薇斥責以玻璃碎片?傷女事主的被告行為殘忍。徐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待索取各被告的更生、勞教以及感化報告。

求情指一時意氣

案情指出,15歲首被告與男友蜜運之際,發現同班女同學利用其個人照片在網上指摘她「淫蕩」,又與其男友關係曖昧。她在盛怒之下於今年4月7日,與另外3名女友人相約女同學在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講數」。

稱事主與男友曖昧 玻璃樽碎?笑臉

首被告先向女事主淋啤酒,在旁的另外3名被告先後加入,向女事主拳打腳踢。女事主在掙扎期間,不慎打破首被告盛載啤酒的玻璃樽,首被告於是執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在女事主的大腿上?「姣」字。第三被告見狀又用玻璃碎片在女事主大腿上?笑臉符號。女事主事後大腿多處受傷,需留院多日。

【案件編號:FLCC70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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