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網站:注銷回鄉證3可能
涉盜竊販毒 假證明 精神病患
【明報專訊】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網站,有3種情G即使已獲發通行證,其通行證也可被注銷,一是被認為有可能進行搶劫、盜竊、販毒等犯罪活動,二是提交假證明欺騙受理機關,三是精神病患者。有入境處人士稱,被注銷回鄉證不常見,但過去在部分民主派人士身上曾發生。
旅遊界議員:以往也有發生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中旅社副董事長姚思榮說,「以往也有民運人士,未上機航空公司已收到通知對方不能入境,航空公司因責任問題,要拒絕當事人上機。如果公安部門覺得有些人不適宜入境,就會通知航空公司」。
1999年6月,民主黨涂謹申及前谷顙q蘭曾因向中央政府反映人大釋法問題上京,但他們在香港機場先後遭兩間航空公司拒絕接載。當時中國南方航空稱,接獲總公司通知不便接載,港龍航空則指接獲中國當局通知,將會拒絕二人入境。
何秀蘭:再無對話空間
涂謹申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1999年那次只是講明不准入境,但今次學聯代表回鄉證被注銷,是更嚴重及有懲罰性,這些學生將來要回內地,無論是旅行或是學術交流,也要另辦回鄉證。他說,外國注銷懷疑參與ISIS恐怖活動人士的護照是有法可依,但內地注銷回鄉證卻不知是依什麼法例。何秀蘭說,今次做法,會令爭取民主的港人與中央政府再沒有對話空間。
羅致光遭收證 被指「對國家不利」
過去發生多次民主派人士被扣回鄉證事件,2004年8月,時任民主黨中常委羅致光到上海學術訪問,飛抵上海後被沒收回鄉證,指他「對國家不利」、「原因應心知肚明」。另一種情G是回鄉證不獲准續期,2007年5月,前民主黨副主席陳竟明被拒絕續期回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