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都會局引用人口普查資料,曾經就大溫各市的樓房可負擔性作出深入研究,不少政黨的辯論,都是引用都會局相同來源的資料。根據都會局的數字,全溫哥華市有253,380戶居民,其中131,515戶是租客,121,830戶是業主。 溫哥華所有住戶的收入中位數為47,299元;溫哥華租客住戶的收入中位數是34,872元。根據房屋「可負擔性」以不超越總收入30%為標準計算,溫哥華租戶的每月支出不超過872元,才算是可負擔。溫哥華業主的收入中位數為66,087元。可負擔程度的分水嶺定於每月支出不高於1,652元。對於因為房價或租金太高,而被迫生活於面積太小或是條件欠佳居所的住戶,都會局歸類為「核心需要居所」住戶(households in core housing need),並作出詳細統計。 根據2006年的人口普查,溫哥華「核心需要居所」住戶有47,580戶,佔全市住戶的21%。其中租客有35,160戶,佔全市租客住戶的30% 。而屬於「核心需要居所」的業主有 12,420戶,佔全市業主住戶的11%。都會局對這一批「核心需要居所」住戶作進一步分析,把房屋支出佔去總收入一半或以上的「核心需要居所」住戶甄別出來,認為他們居所的處境困難。據2006年的統計,溫市共有20,120這類住戶,佔住戶總數的9%;其中14,220戶是租客,5,900戶是業主。 雖然問題存在,但都會局的數字也顯示,屬於「核心需要居所」的住戶而房屋支出超過收入一半的「困難戶」數字在1996年攀升至2.3萬戶之後,一直呈現下降趨勢,2006年已經下降至2萬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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