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年新指引 中小學自行處理學校投訴

[2014.11.11] 發表

【明報專訊】教育局2012學年起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將部分涉及學校的投訴交回學校處理,毋須每每由局方插手,投訴人若不滿結果,可向處理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上訴。該委員會主席、前申訴專員戴婉瑩昨表示,2015學年起將於全港中小學全面推行新的「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包括津貼及直資學校,委員會至今未接獲任何要求覆檢的申請。

教育局本學年展開第3期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至今有351所中小學參與。以往家長若對學校感不滿,主要會直接向學校投訴,或向教育局、立法會等機構投訴,教育局接到投訴後會派員調查,然後回覆投訴人。

教育政策投訴由教局處理

新指引下,投訴會分類處理,有關學校日常運作及內部事務的投訴會交由學校負責處理,有關《教育條例》及教育政策等投訴則交由局方處理;教育局另設培訓機制及紀錄制度,要求校長書面記錄所有投訴個案。

前申訴專員、現任處理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主席戴婉瑩昨出席津貼小學議會周年大會,向在場校長分享處理學校投訴的心得,席間有校長提問指校方在處理教師投訴時,對方若要求錄音,該如何處理,戴回應指應該「人錄你也錄」,避免對方將錄音內容剪輯,以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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