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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壹週刊》涉誹謗案 一國兩制中心獲30萬

【明報專訊】行會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去年入稟高院指《壹週刊》一篇報道含誹謗內容,要求禁制對方繼續發布該篇報道及賠償損失。法庭昨批准中心提取《壹週刊》早前存入法庭的300,001元,意味案件將和解,並於日內公開宣讀聲明。

案件將和解 擇日宣讀聲明

原訴方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原訴一方稱,被告早前已向法庭存入300,001元,原訴方要求提取該筆款項,獲法官鍾安德批准。原訴又申請另訂日子公開聆訊,宣讀聲明。被告方未有派出代表到庭,僅向法庭存入信件,表示不反對原訴方申請宣讀聲明,鍾官終批准申請。

原訴於去年12月入稟,指去年8月8日出版第1222 期《壹週刊》,一篇報道題為「中銀大廈特訓公帑養打手」,內容提及原訴公司在事件中有角色。原訴認為報道誹謗,破壞原訴方聲譽。根據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網頁,中心辦公室設於中銀大廈61樓。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網頁至今仍自動顯示一段聲明,指本案所涉報道嚴重失實,要求《壹週刊》撤回。

【入稟編號:HCA2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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