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涉毆佔中者 7警停職
今日香港﹕法治×監察警權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7名警務人員10月15日涉嫌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參與佔領行動的公民黨黨員、社工曾健超,警隊已確認7警被停職,並會循刑事方向調查。監警會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警方須定時匯報調查進展。
議員:證據清楚 應立即拘捕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指出,曾健超曾在高處向警員淋潑液體,被警員制止時曾反抗。
浸會大學校長陳新滋發表聲明譴責暴力,對於有警員涉毆打被捕示威者「深表關注及痛心」,呼籲警方不偏不倚及嚴肅調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警方把涉事警員停職,是強大民意促請警方嚴正處理下的正確決定,他認為在清楚證據下(有傳媒拍下過程),警方應立即拘捕涉事者,認為「多一個鐘未拘捕,即多一個鐘包庇」。
梁振英:不應把事件政治化
特首梁振英表示,不同意以政治方式處理法律問題,「不能一竹竿打一船人……不應把件事政治化」,又說警方近期工作十分辛勞,體力和精神承受很大壓力,但仍可保持克制。
警務處前高級助理處長鄧厚江相信事件已影響警隊內部士氣,他指警員是人,當容忍達到極限時,「可能連自己也控制不了,做了一些可能是不理性的行為」。
有人權組織指出,根據《刑事(酷刑)條例》,紀律部隊執行職務而蓄意對他人身心造成損害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惟此例自1993年通過後未曾被引用作檢控。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聲明譴責香港警方「以為自己凌駕法律、令人髮指」,要求政府將涉事警員繩之於法。
監警會10月15日發表聲明,就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據悉,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強調監警會將密切與警方跟進調查進度,亦有權在調查不同階段提出意見。
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坦言,監警會沒有法定調查權,在案件的調查及傳召證據均有限制,機制賦予委員「提意見」權利,投訴警察課亦非一定要聽取。張達明指出,行政長官絕對有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若採取此方案「有其好處」。
監警會委員:監警會權力有限
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涉及投訴警員毆打的投訴指控獲「證明屬實」的宗數是零,只有5項涉及毆打的指控經監警會通過被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綜合《明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