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溫哥華機場停車場收銀員,分別被控盜取顧客支付的停車費,其中一名被告盜取的金額超過十萬元,法庭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案中一名29歲被告格爾瓦(Ravneet Kaur Grewal),在39個月內,從機場的停車場盜取超過10萬元款項,她承認控罪,法庭除了判她軟禁(house arrest)兩年少一天,向機場當局歸還10.8萬元,另外還須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格爾瓦任職機場長期停車場的收銀員,她多次盜取現款,金額從20、40至60元不等,但她懂得把電腦系統上的收費紀錄取得收支平衡,因此一直未被人揭發。據報,格爾瓦利用機場商戶給予顧客的免費泊車券犯案。每當有車輛的司機支付小額如6元車費時,她會先自掏腰包,並偷偷收下顧客的免費代用券,等到另有人支付巨額如60元停車費時,格爾瓦就會實行偷龍轉鳳,暗中以免費泊車代用券代該名顧客付費,自己就收下顧客支付的60元現款,這樣她就能從中賺取54元。 格爾瓦犯罪三年都沒人發現,直至2012年當局安裝監察錄影機,才揭發她的罪行。調查人員花長時間,逐一檢視所有由格爾瓦經手的收據紀錄。格爾瓦2013年底遭開除,她事後認罪並深感悔意。 至於另一名機場停車場收銀員拉福特(Theresa Lafaut),也被控用同一手法,於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間,偷取480元;法官判拉福特守行為半年,罰款480元及25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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