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5歲的安徽退休檢察官孟憲君近日前往北京,向最高檢舉報自己,指自己將一宗「明顯無罪」的工人涉挪用資金案辦成有罪,而案件二審宣判距今已有8年。 判工人挪用資金罪成 2005年,一名安徽工人因涉嫌「挪用資金 」而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孟憲君當時認為案件只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因此與同事一致認為應該不起訴工人。但後來市領導要求,稱無罪也要起訴。一審判工人無罪後,上頭又要求孟憲君再起訴,二審中被告被控挪用了360萬元,是一審數額的4倍,被告被違規改判入獄3年,緩刑5年。直至今年4月,安徽高院要求重審案件,至今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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