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軍裝見習督察休班期間,在蘭桂坊買醉登上警方鐵騎,被制止後更以粗口指罵同僚。他原被控干預汽車、醉酒及行為不檢,裁判官昨指摘其行為令警隊蒙羞,惟控方同意給予他機會,他最終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年。 官斥令同袍蒙羞 裁判官李國威昨指出,被告龐運龍(26歲)即使在案發時已休班,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龐的行為不但麻煩同僚,也令警隊蒙羞,需考慮是否給予龐機會。惟控方稱已索取法律意見,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因而決定給予龐一次機會,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另向政府賠償8614元作警方電單車維修費。 案情指出,今年5月17日凌晨,駐守九龍城總區的龐運龍在中環雲咸街與威靈頓街交界處,買醉後登上停泊在路旁的警方電單車,不停搖晃,導致電單車溜後30厘米並翻側,他亦因而倒地。 龐其後以粗口指罵到場調查的警員,聲稱需要站茈薿均A拒絕坐下。 【案件編號:ESCC3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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