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條抽打學生 補習教師罰款
【明報專訊】單親母親開設補習中心,以維持家庭收入,但在補習期間用藤條打小四男學生的腳,聲稱是「想佢好」。她昨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在求情時指出,被告所使用的藤條「不硬也不軟」。裁判官隨即用該藤條拍打桌子一下,發出響亮的聲音後,宣布判處被告罰款6000元。
官庭上藤條拍桌
根據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黃燕虹(51歲)自今年4月起,在她開辦的觀塘勵徽學業補習中心擔當一名小四男童的補習教師。6月17日晚上,男童因頑皮被黃以約35厘米長的藤條抽打,並在小腿上留下數個紅印,其時有其他學生目擊整個過程。9歲男童回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情。
稱「緊張小朋友 想佢好」
翌日,被告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指因為男童「不專心,一時緊張小朋友,想佢好」。而男童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因為不懂得做數學功課而被黃以藤條打小腿7至8次。
辯方呈上4封由家長、學生及被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並指被告為單親母親,需獨立照顧3名子女,補習中心事後已經結業。涉案的藤條闊度小於1厘米,且為圓邊,案情較同類型案件弱。
【案件編號:KTCC45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