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檢「保密文件」 周富祥興訟求索回

[2014.09.17] 發表
周富祥(圖)指廉署去年6月搜查其寓所及座駕,檢走的其中一份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應予保密,要求取回。(林俊源攝)

【明報專訊】前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周富祥退休後擔任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去年涉違規申領超時津貼,遭廉署搜屋,檢走一批文件。周入稟高院要求廉署歸還其中一份文件,指該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LPP)保護。他昨出庭作供,稱廉署搜查時提出的指控令他大感錯愕,且不熟識LPP,遂未有當場反對。

廉署去年6月25日搜查原告周富祥的寓所及車輛,檢走一份由周寫上指示,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的文件。周昨出庭供稱,與何姓律師多次開會及寫下筆記,編製該文件,內含周的背景、廉署指控詳情等資料。何保管文件正本,廉署搜去的為副本。他接受代表廉署的律師盤問,稱該次為廉署第二次搜查,提出的指控與第一次無甚關連,遂大感錯愕。他在廉署搜查期間曾致電何,表示被廉署檢去文件,並談及廉署提出的指控,但沒有提及有文件涉及LPP。

周續稱,在廉署搜查後與廉署人員會面,之後才與何見面,亦未提及該份文件。他說34年警察生涯雖有聽聞LPP,但毫不了解。他指打算不時參考該份文件,準備隨時向律師修改指示。

稱當差34年 不懂法律專業特權

廉署一方指出,周在廉署搜查時未有提出文件受LPP保護,等同放棄,不能取回,且周於去年6月28日才首次提出該文件涉LPP。搜查後逾1個月,周於8月1日透過律師向廉署發出自願供辭,周稱向律師給予指示編寫供辭期間,忘記有否參考正本文件,但強調何在會面時有抄寫筆記,故有用該些資料編寫供辭。

周離開警隊前為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長,退休後轉職機場保安,已於去年8月與機場保安中止合約。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MP2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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