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店職員盜客卡碌2.7萬
[2014.09.11] 發表
【明報專訊】麵屋武藏女職員盜取食客信用卡後,兩日內先後到6間商場,以該張信用卡購買iPhone、相機及化妝品等,總值超過2.7萬元。她被控15項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她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其間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控方案情指出,報稱學生的被告趙潔珊(19歲)於今年3月3日,位於觀塘APM商場內的日式料理店麵屋武藏內,偷取顧客的信用卡,其後以該張信用卡在同一商場內購買化妝品,兩部iPhone 5s手機及一部相機。翌日,她再以盜取的信用卡到另外5個商場購買衣物等,兩日共碌卡簽帳27,522元。
【案件編號:KTCC4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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