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同月同日 中年漢跳橋亡
【明報專訊】青衣昂船洲大橋前晚跳橋自殺事故。生性內向的49歲港商,8年前的3月23日在內地娶妻,育有兒子,一家在港團聚後,夫婦因性格不合感情轉淡,妻子返內地居住,另結新歡再誕一子。港商糾纏於複雜感情關係,今年3月23日終簽字離婚,結婚與離婚同月同日。港商前晚與兒子享最後晚餐後,昨凌晨獨自駕車到昂船洲大橋躍下身亡,救起送院證實不治。其前妻帶同兒子到醫院認屍,男童不停追問:「做乜呀?做乜呀?」
性格不合 妻另結新歡
跳樓身亡死者梁景輝,49歲,在新蒲崗開印刷公司,與姓李前妻育有一名9歲兒子。據悉,梁與妻子於2003年在內地相識,疑先懷有兒子,後於06年3月23日註冊結婚,母子來港後,一家居紅磡馬頭圍道單位。
梁個性內向,與健談的妻子格格不入,妻子約3年前到深圳居住,兒子則隨梁留港,梁妻偶爾來港「湊仔」。消息稱,梁妻從事美容業,與一名男同事酒後發生關係,去年為對方誕下一名兒子,但仍未與梁離婚,拖拉至今年「結婚紀念日」,梁終於簽字離婚,兒子仍由梁照顧。
梁前晚帶兒子與親友吃「最後晚餐」後,駕車把兒子送回寓所交託前妻照顧,隨即獨自駕車往昂船洲大橋。昨凌2時許,梁把車停在往機場方向近8號貨櫃碼頭路肩,即攀欄跳下,有人發現空車停泊後報警。消防輪及水警輪派員海面搜索,至昨晨7時許在昂船州碼頭對開發現梁在海中載浮載沉,救起送院證實不治。
昂船洲橋第四宗
警方橋上發現一個啤酒罐,又在車內檢獲梁寫下的遺書,內容透露感情受困擾,感到很倦,覺得自己離開對孩子生活較好。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解釋,若離婚時一方已有新歡,另一方必然會感到自尊受損,尤其是當事人若性格內向,就算感到憤怒或傷心也未必表露出來,旁人不易察覺,當事人若不求助,沒有渲泄渠道容易鑽牛角尖,親友宜多加留意和主動慰問。
昂船洲大橋於2009年12月開通,昨日發生第四宗跳橋身亡事故。大橋由路政署負責管理,署方發言人表示,大橋石壆圍欄高1.5米,由開通至今沒有改動。港大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表示,大部分輕生者只是一時衝動,按外國經驗,若把橋面圍欄的高度加高至一般人身高,可有效減少跳橋事件,建議當局把大橋圍欄應加高至1.7米以上,並可分析慘劇數據,由最高危位置開始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