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稱英語差拒陪審 官斥可恥
【明報專訊】本案昨抽選陪審團時,法官雖明言不希望有人以英語不好作藉口申請豁免,但最終仍有8人以此為由提出申請,令法官動怒,要求8人在庭外「留堂」,直至確保安排他們參與廣東話審訊後才讓他們離開。法官強調這不是懲罰。
官確保參與粵語聆審才放行
法官賴磐德昨甫開庭便稱,用英語不好為由申請豁免確是很容易,但陪審團制度乃本港法治重要一環,盼候選者三思,未料首3名被抽出者均以此為由申請豁免,法官查問下發現3人均有大學程度,法官隨即嚴正地向在場候選陪審員說,若再有人以英語不好作藉口是很可恥的事,盼他們不會這樣做。之後有兩人談及自己英語程度時「傻笑」,更被法官斥責「這不是件好笑的事」。
另外,有男子稱將前往澳洲參與工作假期,望獲豁免,法官查問下他承認已買機票,但11月才出發,引來全庭發笑,男子最終獲豁免。案件最終抽出約15人,才選出4女3男陪審員。
另一案陪審員僱主要求請大假
此外,銀行營業員蕭永年涉強姦舊同學一案,法官陳慶偉昨早接到一名陪審員通知,稱被僱主要求在審訊期間請大假或無薪假。陳官表示僱員不能因擔任陪審員而遭歧視或蒙受不利,強調《陪審團條例》1887年訂立,為本港最古老法例之一,適用於任何僱主。他於下午開庭表示經快速調查,相信有人誤解事情。他提醒陪審團毋須擔心,若再有同類情G,必須通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