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3人反對加拿大入籍誓詞的效忠女王語句﹐說它違憲。安省上訴庭周三說﹐入籍誓詞屬「象徵」性質﹐並非3名永久居民所說﹐效忠女王誓詞無理﹐有歧視成分。
指屬「象徵」性質
3人辯稱﹐《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入籍者宣誓﹐「效忠和真正忠於加拿大女王?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和她的子嗣、繼承人」﹐這個規例侵犯《權利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安省上訴庭法官韋勒(Karen Weiler)周三裁定﹐申訴人興訟﹐是他們「誤解」對英女王個人的誓詞意義。
韋勒在裁決書寫道﹕「宣誓效忠加拿大女王﹐是宣誓效忠我們的政府代表﹐亦即女王﹐加拿大憲政君主制國會系統最高象徵。」
「誓詞是承諾的象徵﹐服從君主憲政民主統治。」韋勒寫道﹐誓詞刪除女王﹐或是加入其他選項﹐只是表面安撫申訴人的補救方法。
「因為女王仍是我們的政府元首﹐誓詞要求準公民信守加拿大政府原則﹐暗喻宣誓效忠女王。」
上訴法院周三維持去年9月安省高等法院的裁決﹐它當時駁回3人申訴﹐說條例符合憲法。
申訴人是在愛爾蘭出生的麥卡蒂爾(Michael McAteer)?以色列的巴納丹(Dror Bar-Natan)與牙買加裔托培(Simone Topey)。
訟案其中一名律師皮特斯(Selwyn Pieters) 說﹐3人期待不同裁決﹐現在請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定奪。皮特斯說﹕「他們認為﹐入籍誓詞妨礙他們﹐侵犯他們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違背他們的良心。」渥京政府堅稱﹐聯邦成立以來﹐宣誓效忠女王是入籍加拿大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