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陳德霖1年要1660萬
【明報專訊】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早前曾提及一封便箋,內容是郭炳湘於2002年就聘用集團顧問一事,向胞弟郭炳江發信評論許仕仁及陳德霖。辯方昨再呈上數據,指聘用陳一年的成本,相等於上環啟德商業大廈一年租金的兩倍,亦即1660萬元。郭炳湘當時曾質疑是否值得。
已退休的新鴻基集團總會計師潘俊燊昨繼續作供。控方指出,根據2008年4月19日的一封便箋,有500萬元獎金已由支票發給陳鉅源,但支票簽發日期為4月21日,潘指有關款項「唔係我哋做」。萬江儀則說,負責開票的HY Chan有一習慣,就是當戶口資金不夠時,支票日期會寫遲一點,潘原指「睇落唔需要」,及後又說「都有可能」。
稅局曾質疑陳鉅源收入
代表陳鉅源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稱,稅局於09年去信陳詢問為何在04╱05年度收入(少於200萬)與新地年報所述(713萬元)的有出入。Winter稱,陳有500萬元獎金於2005年5月才收到,而稅務年度是截至每年3月,故下一年度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