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曼港橋營運公司稱無須負責
指墜冰事件屬「上帝旨意」
【明報專訊】負責營運新曼港橋(Port Mann Bridge)的公司,面對2012年冬天「冰雪炸彈」事件所引發的民事訴訟,聲稱事件純屬「上帝旨意」(act of God),公司無須負法律責任對受影響車主作出賠償。
負責營運新曼港橋的Transportation Investment集團(簡稱TI集團),以及另外三間建築工程公司,正面對民事索償訴訟,其中一宗索償案,四間公司都否認負任何責任。至於第二宗索償案,TI集團仍未作出回應。
代表TI集團的律師聲稱,該次大量冰雪從大橋鋼纜墜落事故,完全是因為「受極端環境因素影響,事前無法預估,是上帝旨意所造成無可避免的後果。」
法庭文件指,建築公司無論於設計或興建大橋工程上,都小心謹慎,而負責營運及維修保養的TI集團,也有顧及所有用者的安全。
2012年12月19日,新曼港橋開通只有短短數周,一場大雪過後,大量積聚在橋上架空鋼纜的冰雪墜落,砸中橋上來往的汽車,事後有數百名司機向卑詩保險公司(ICBC)報稱汽車受損。
事件中有兩名受傷的司機,於今年五月提出民事索償訴訟,認為新橋興建期間,就應做好一切防禦措施,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TI集團表示,經過該次事件後,已在橋上安裝特別設計的鋼纜清掃機,防止再有冰雪積聚,故此去年冬天並沒有發生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