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將於本周三(9日)會議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三讀,一旦通過,新例將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變性手術(即必須移去原來性徵,並重建另一性別性徵),方可享有以新性別跟異性結婚權利。20歲出頭、現為學生的女跨男準變性人Q,預備兩年內接受切除胸部手術,但暫無意重建陰莖。Q不滿新例要求跨性別人放棄本身人權、強制做手術,方可換取婚權,將在協助變性人W小姐爭取婚權的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幫助下,下月內提請司法覆核挑戰新例。 韋智達曾在肛交合法年齡違憲案、W小姐爭變性人婚姻權案獲最終勝訴。他解釋,終審法院去年中判決W小姐勝訴時,特意將裁決生效期延遲1年,亦等同將W應享的婚權推遲1年,原意就是要求政府研究設立全面性別認可機制,包括檢視是否必須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方可獲認可為新性別。然而,政府最後只對《婚姻條例》作「最低限度」修改,此舉更進一步限制跨性別人士婚權,批評政府想法倒退及無理。 將切胸部 無意建陰莖 事實上,聯合國曾經提出強制的變性手術等同於酷刑,有違人權;世界衛生組織亦剛於5月底跟聯合國轄下人權、婦女、兒童、愛滋病、人口及開發共6個組織發表聯合報告,強調若有國家法例要求必須完成等同強制絕育的變性手術,方可更改身分證上性別,屬違反人道精神(詳見另稿)。 至於決定挑戰《婚姻條例》的準變性人Q,早於幼稚園時期開始變得男性化,及至青春期時傾向更明顯,「見到男人就會想模仿他們的行為」。Q表示,即將完成為期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期」,其後即有權接受變性手術,但Q坦言暫時無意重建陰莖,第一步只打算做切除胸部手術。然而,新例將規定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有權以新性別跟異性結婚,Q認為對像自己一樣無意做全套手術,或未能承受變性手術風險的人不公。 新例不通過仍會覆核 Q批評,政府就設立全面性別認可機制採「推一步、做一步」態度,令人無奈,又表示已向家人坦白自己的性別取向,家人正漸漸適應,對於是次司法覆核的勝算有信心。韋智達解釋,不論立法會後日的三讀是否通過修訂《條例》,Q仍將提出司法覆核,若立會通過新例,將針對該條例覆核;若然不通過,則會針對1年延遲期將滿的變性人婚權行政指令覆核,誓透過司法挑戰、迫使政府推動性別認可機制。 明報記者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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