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炒懷孕員工賠12.6萬
【明報專訊】運輸公司女資料操作員因小腸氣入院,其後證實懷孕,即將喜訊告知公司,卻於3天後被解僱,令她感到「被出賣、惶恐及無助」,不足一周後更小產。她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控告前僱主,但對方一直未向法庭提交抗辯理由。區院昨頒下判辭,頒令前僱主須賠償12.6萬元兼付訟費。
被炒一周後小產
被告黃蘇記運輸有限公司於2011年8月聘請原訴人李佩霞任職資料操作員,月薪1.1萬元。同年10月16日,原訴因肚痛入院,被診斷患小腸氣,翌日再證實懷孕,她當日隨即將喜訊告知公司部門主管及董事。原訴兩日後出院,獲病假至同月22日。詎料10月20日,李早上致電公司請病假,晚上卻即接到部門主管來電,聲稱與董事及相關同事開會後決定即時解僱李,只向她發放7天代通知金,不獲病假期間的津貼。原訴隨即致電公司董事,對方確認她被解僱,並稱原因是她患病及懷孕。
原訴稱享受於黃蘇記工作,表現勤奮,加上她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故被解僱令她感到被出賣、惶恐及無助,其後於同月26日小產,至今未找到新工作。原訴一方遂入稟要求黃蘇記賠償8萬元收入損失及17萬元情感傷害。
法官高勁修於判辭指出,根據案例原訴可獲6萬元感情傷害賠償,至於收入損失賠償,法官認為類似性質和薪金工作並不難找,故判原訴可獲6.6萬元收入損失賠償。
【案件編號:DCEO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