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7日上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歌手李代沫一審獲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認因工作壓力大吸毒
據騰訊網報道,上午9時,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帶入法庭,他身穿便裝,面無表情。李代沫在庭審中當庭認罪,稱:「我是2012年第一次吸毒,但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沾毒由於當時工作壓力大,吸食的毒品類型是冰毒,地點為三里屯首開幸福公寓。」
此外,問到吸毒細節,他表示跟「毒友」們是靠微信和電話聯繫。當公訴人詢問李代沫是怎麼認識自己的行為的,李代沫回答「我很後悔」,被問到有沒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李代沫表示「沒有」。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稱,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次數達6次、人數達3人,其犯罪行為惡劣,社會危害性大。辯護人則表示李代沫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這一情節,應該認定有自首情節,此外認罪態度好、有強烈的改過自新願望。最後,李代沫一審獲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