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省議會通過議案,給予男性最低工資。歷史學家Patricia Roy認為原意是使得亞洲男性工人不那麼受歡迎。 農業常委會提出報告,包括以下的建議:探討立法院是否能立法,禁止華人和日本人在BC省擁有、出售、出租、或者租地。 1927年:曼蓀(Manson)提出人口報告,其中包括人口統計與就業資料。第23頁指出,公共事務部的合約條款中,包括一項禁止僱用華人與日本人。如果某公司僱用亞洲人,則沒收所有款項,連利息在內。 1928年:有關大英-日本條約,議員戴偉(Davie)動議,雖然由加拿大國家議會批准,但該條約妨礙卑詩省處理日本人的權利。建議要求自治領政府開始與中國和日本政府商討,包括限制移民和對華人和日本的人口比例,進行補救的計劃。 1935年:動議反對把公民權給予卑詩省有東方血統的人。 1936年:省議會極力反對任何給東方人公民權的建議,並說省議會始終不會改變其立場。動議不被接受。 1938年:議員動議,促請聯邦政府廢止與日本簽訂的日本移民條約。同時把省議會中,提出反對日本人與華人入境卑詩省的意見,載入記錄。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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