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阿姆斯壯(Armstrong)18歲少女3年前在萬聖節之夜遇害一案昨日宣判,陪審團判定被告28歲男子福斯特(Matthew Foerster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被殺的少女是來自卑詩省櫻桃鎮(Cherryville)的戴斯特(Taylor Van Diest)。案中被告福斯特承認在2011年的萬聖節襲擊戴斯特,但就否認謀殺控罪。陪審團在周五就案件進行辯論,昨日上午得出結論,判定福斯特一級謀殺罪名成立。一級謀殺罪名的法定刑罰是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列席法庭的死者家人聽到判決後情不自禁的哭泣起來。 戴斯特的母親Marie Van Diest事後說,她女兒不可能復生,但起碼公義得以伸張。 在2011年萬聖節的晚上6時,戴斯特裝扮成喪屍,原先打算前往友人家中。但在晚上8時30分,她被發現奄奄一息,送院後傷重不治。庭上揭露證供顯示,戴斯特被發現時,面朝地面倒臥在路軌旁,頭下有一節水喉鋼管。戴斯特頭部被敲打六下,其中一次擊破她的頭顱,導致腦部嚴重受損。 被告福斯特本人沒有作供,但其律師辯稱,當時福斯特只是想與戴斯特性交,遭到拒絕後將她推倒,剛好碰到水喉管,只能算是誤殺。 但控方指出,被告福斯特以電筒擊打戴斯特頭部六下,並以鞋帶纏繞她的脖子。其後他逃至維農(Vernon),將證據丟棄,證明他是蓄意殺害戴斯特。另外,戴斯特的指甲下發現福斯特的DNA。 控方也在庭上放映福斯特的供辭錄像,他在錄像中承認殺死戴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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