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清潔工於網上討論區結識兩名年僅14歲的男童,先後以零食、藍牙充電器及現金等利誘,多次在男童及自己寓所,甚至商場廁格內,分別與二人口交及肛交,更用手機拍下過程。他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斥他利誘男童肛交,腐化男童思想,更破壞其中一名男童與母親的關係,令母子沒有來往,昨重判他監禁10年。 被告周潤文(40歲)早前承認非法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2項罪名。他過往有20次不類同案底,包括盜竊和欺詐等。 女友出走 被告上網找男童 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自女友於2005年帶同兒子離開他後,他感到被背叛及寂寞,開始在網上的同志討論區結識男童;被告對14至15歲的男童特別有興趣,重犯機會為中至高。 法官指本案控罪非常嚴重,兒童年幼無知,易受利誘,成為不法分子的獵物,在網上更為危險,例如本案事主W,認識被告前從沒進行口交及肛交,但因受被告利誘,與他在商場公廁肛交。W現時雖沒再發噩夢,但對被告有強烈厭惡感,又否認曾視被告為情侶,他對案件深感後悔,認為案件損害他與母親的關係;而其母亦在案件揭發後感羞愧,覺得難以接受,並安排W入住兒童宿舍,沒再與W保持聯絡。 法官指被告明顯視事主為泄慾工具,多次對他們利誘並犯案,行為邪惡,更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傷害,加上他與兩名事主的年紀相距逾20年,均屬加刑因素,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男童母親報警揭案 被告先後於2010年7月及2012年5月認識事主Y和W,並多次與他們肛交,亦曾要求另一名14歲男童Z,發送其陰莖及自瀆照片給他。其後其中一名男童的母親得悉事件後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HCCC367/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