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規會委員包括6名政府部門代表,包兼任主席的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另有規劃署、運輸及房屋局、環保署、地政總署署長及民政事務總署官員。當中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及其代表,在過去兩年共108次會議中,整體出席率只有52次,出席率僅48.1%,未及一半,反觀其他部門全部出席率均逾七成。 根據城規會資料,政府官員代表若不能出席,可安排「候補成員」出席,如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未能出席會議,可由2名副署長、3名助理署長或該署總工程師補上。 不過,在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兩年任期,民政總署代表出席城規會大會的次數只達一半,出席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次數只有45.5%,整體出席率只有48.1%。 民政署﹕會前提交書面意見 署方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城規會及其規劃小組委員會逢星期五交替開會,民政署代表主要因會議與其他公務撞期,而未能出席會議。但即使沒有親身開會,民政署亦會於會議前以書面向城規會秘書處提交署方的意見,認為「不會影響城規會考慮規劃申請」。署方又指出,會繼續盡量設法出席有關會議。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民政署「疏懶、卸責」,認為有關解釋不能接受。他說,政府部門代表出席城規會會議,是要聽取意見、接受委員和市民提問,再交換意見看法,這樣低的出席率是對法定組織不尊重,要求部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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