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旬老婦喪夫後繼承其廣州物業,女兒及女婿被指有意分一杯羹,要求分得1500萬元,老婦拒絕並說「你們對我好,我或者立遺囑分給你們」。女婿後來涉到老婦寓所外搗亂,損疻K閘及破壞門外的「神位」和香爐。夫婦二人更涉嫌於老婦的生日翌日,在其寓所外撒陰司紙、溪錢及元寶。老婦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她是遺產唯一受益人,又要求女兒和女婿賠償。 首被告郭鳳儀(譯音)及次被告劉俊偉(譯音),分別是原訴人何麗k(譯音,75歲)的女兒及女婿。本報記者昨分別到原訴位於屯門黃金海岸,以及兩被告位於屯門海翠花園的寓所,原訴透過親友表示「無回應」,兩被告的外傭稱夫婦「返大陸」,無法回應事件。 亡父遺囑指母繼承廣州物業 入稟狀透露,原訴的丈夫郭鎮於2012年2月過身,按他在2010年訂立的遺囑,原訴是遺產唯一受益人及執行人,故可繼承位於廣州市荔灣區仁秀坊52號的物業。兩名被告其後多番要求原訴把廣州物業的業權分給他們,惟原訴表明他們無權分得父親的遺產,並「反建議」說﹕「你們對我好,我或者立遺囑分給你們。」 被促分產 母:對我好或立遺囑 入稟狀指出,兩被告事後多次以滋擾及恐嚇手法要求分產。去年7月15日,次被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原訴追討5萬元,聲稱是替她處理涉案廣州物業的拆遷費用,惟原訴否認二人曾作有關協議。同月26日,次被告突然到訪原訴位於屯門黃金海岸的寓所,向原訴索取1500萬元,聲稱這是他和妻子於廣州物業擁有的業權。原訴拒絕要求,並把大門關上,次被告隨即破壞擺放在門外的「神位」、香爐及拖鞋,又損壞單位的鐵閘,原訴其後報警。 翌月6日,即原訴生日後的一天,兩被告再出現在原訴的寓所外,要求原訴交出廣州物業的業權,又在門外大撒陰司紙、溪錢和元寶,令原訴感到焦慮和精神受創。原訴其後向兩被告發律師信,指他們的行為構成滋擾並影響其日常生活,兩被告才停止有關行為。 原訴一方要求法庭聲明原訴是涉案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以及聲明兩被告沒擁有遺產的任何權益,並要求法庭頒令兩被告賠償原訴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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