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省勒杜克14日加新社電)阿爾伯達省一名男子毆打女友﹐用髮膠將她淋濕﹐隨後縱火焚燒她的身體﹐法庭重判他入獄14年。 23歲的被告李泰勒爾(Tyrell Ivan James Lee)﹐去年8月在愛蒙頓以南勒杜克(Leduc)的柏文單位施襲﹐他已認罪。 法庭聽取證辭﹐得悉李泰勒爾毆打該名25歲女子一個多小時﹐並用衣物綁上她的手﹐將她逼入衛生間。他用髮膠淋濕女子﹐隨後點火。 該名女子對警方說﹐她身上起火後﹐李泰勒爾馬上息怒﹐用毛毯和水為她滅火並報警。 女子的上身受到2級和3級燒傷﹐案件最初定為意外﹐警方繼續調查後﹐才揭露真相。這兩人約會約有6個月﹐法庭聞訊﹐女子在幾周內經常捱打。 李泰勒爾在去年11月承認5項罪名﹐包括嚴重毆打、襲擊傷人﹐其餘多項控罪撤銷﹐包括企圖謀殺。 辯方律師要求判監7到8年﹐但檢察官認為﹐這樣可怕的罪行﹐被告應該坐牢16到19年。省法庭法官懷特(Judge Marilyn White)周四裁定﹐李泰勒爾入獄14年半﹐他在候審期間拘押半年﹐可扣減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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