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大樓不遠處的一棟低收入出租樓計劃拆卸,租客抗拒逼遷,並要求市府介入。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已經指示市府職員幫助租客維權。
該棟出租樓位於甘比街(Cambie St.)2300號屋段夾7街(7th St.)的繁忙地帶,距溫哥華市府大樓僅兩個街口。
租客伯克(Mike Burke)說,他在該棟大樓已居住了6年,樓內原本有18個租客,在12月收到搬遷通知。雖然已經有10戶遷出,但還有8名租客找不到地方,不願搬走。而租戶事後得悉,業主有意將樓宇拆除,改建寫字樓與商店。
伯克說自己不是沒尋找其他地方搬遷,但找了很多地方,都要面對長長的輪候名單。而搬往市中心東端,租金也可能#升上600元,且對租客的犯罪紀錄,有沒有癮癖等都有諸多要求。他說自己目前每月只付400元的租金,而且還有獨立廚房廁所,這種單位根本無法在溫哥華其他地方找到。他說自己假若找不到地方搬遷,便可能要流落街頭。
樞軸法律協會(Pivot Legal Society)的拉金(DJ Larkin)指出,留下來的租客已遵循程序,要求「住宅租務科」(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仲裁,在4月初將舉行聆訊。拉金目前還不知道屆時的聆訊是當天便有決斷還是會拖延下去,但她指出,起碼在聆訊前,租客不用搬出。
社會房屋聯盟(Social Housing Alliance)的發言人瓦利(Herb Varley)指出,市府口口聲聲要保護低收入者的住宅單位,但卻眼睜睜看著這棟離市政大樓不遠的低收入出租樓被拆,他認為市府責無旁貸。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昨日下午發出聲明,認為這可能是一宗違規逼遷事件(illegal eviction)。他指出,市府並沒有收到該地點的開發申請。他稱,目前租客的權益是由省府的「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所管轄,他敦促租客立刻向「住宅租務科」投訴。他又說,市府已派出租客聯絡員與租客接觸,協助他們投訴。
羅品信又說,已經責成市府職員,研究市府是否可以採取進一步行動,支援租客的維權行動。「我們需要發出信號,溫哥華租客的權益必須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