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次郵輪賠償爭議關鍵之一,是郵輪在越南下龍灣未能泊岸,是否因當地有沉船而令港口關閉。旅遊業議會昨表示,其中一封聲稱由當地港口部門發出的信件內容「有疑點」,會向發信機構澄清及調查。 船公司聲明指有貨船沉沒 涉事郵輪公司歌詩達郵輪昨發出官方聲明,指由於下龍灣港口部門宣布關閉航道,公司按當局指示及安全考慮取消泊岸,屬超出郵輪可控制的決定,安全理由是涉及一艘在航道中央沉沒的貨船(the safety concerns associated with a sunken barge interfering with the channel passage)。郵輪公司對旅客未能到下龍灣觀光造成失望和不快,深表遺憾。 據船長早前向旅客派發一份聲稱由管理越南下龍灣港口部門,在2月4日發出的聲明,亦提及下龍灣港口有一艘500噸貨船在航道中央沉沒,令港口關閉,令郵輪無法靠岸。 董耀中:港口信簽名有問題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在調解會後表示,該封部門發出的聲明「有疑點」,因該聲明署名是港口部門,但信中又寫到「our ship Costa Victora」,而且發信人及簽名亦有問題,一直無法提供有關部門聯絡電話,令議會質疑信件真偽。旅議會會向發信機構澄清及調查信件是否真實,有結果會向公眾匯報,一旦發現信件內容虛假,會交由海關循《商品說明條例》方向跟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