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華東院女助護涉藉辭「搵神醫神藥」,欺詐入院的男病人20萬元,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因事主庭上證供矛盾,未能證明遭騙財,判女助護脫罪,但指女助護借款還債的說法毫不可信,更指她藉公事向病人借款,未被控告與賄賂相關罪行乃「相當幸運」。 獲20萬 兩小時後赴澳門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患糖尿等長期病症的事主李德威(63歲)向控方稱為了「買個希望」,付款予被告陳美雲(52歲)代尋神醫。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出現「180度轉變」,不時指記憶模糊或無印象。李官因事主改變立場,「摧牷v控方案情,未能證明事件涉及欺騙,遂判陳美雲無罪。 陳美雲自辯稱,為朋友當擔保人,欠下數家財務公司共20萬元。事主出院當天自願借款給她,她取得款項後兩小時內清還大部分債務,並偕朋友乘船到澳門。李官昨指陳的說法匪夷所思,「獲20萬後兩小時去澳門,有無咁巧合?」被告回應欠債的財務公司名字和數目時,一再改變供辭,李官認為陳捏造故事,「較可信是姪去賭」,對她應否繼續從事護理專業「有好大保留」。 官﹕沒控賄賂罪相當幸運 李官又指出,被告事發時身為醫管局職員,利用事主信任而獲取貸款,沒有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屬相當幸運。控罪指出,去年4月9日,事主留醫東華東院治療後出院當天,陳訛稱認識一名神醫,藉此騙取20萬元。 【案件編號:ESCC3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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