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修甲店前女東主阮(Trang Thein Dao Nguyen,譯音)因2011年發生的店舖火警,被控縱火和意圖欺詐保險公司罪名成立。 案件在2011年10月發生,格蘭護街(Granville St.)的Granville Day Spa發生火警,途人當日發現該店舖冒出濃煙。消防員進入單位後發現,多處有悶燃的火頭和大量黑煙,店內四處都熏黑了。 消防作證指,現場曾被潑灑大量汽油,但慶幸沒有發生可導致災難後果的爆炸。 檢控指被告在火警發生數天前急匆匆買了保險,而在事發前三天,她的信用卡曾被用於購買汽油。 在火警發生前四小時,她被人發現於店舖的後門搬箱子,意圖防止某些東西被燒。在三小時前,阮被發現坐在店舖前;而兩小時前,她的車輛仍泊在店舖外的後巷。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西爾弗曼(Arne Silverman)稱,按被告出現的時間和次數,而指其碰巧在現場,這並不合邏輯。他認為,綜合各項細節,只有一個合邏輯和合理的解釋,就是阮是引發這場火的罪魁。 法官又指,被告或有人代她去買汽油,她自己或在一不明人士幫助下,在火警前數小時,將汽油和棉絮散在店內,於數處點火。 法官指,財困的阮縱火意圖騙取倉促買來的火險賠償。阮的判刑聆訊排期在5月27日進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