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觀察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中,引起老百姓議論最多的是放寬生育政策,由此而來的關注進一步深入,包括超生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去向問題。深圳市公布去年共徵收社會撫養費1.9億元(人民幣,下同),算是對民憚漸璆N,但引發的討論更多。交稅多的市民若超生「罰款」更多,這是違反公平原則的,在中國居住香港人,遭遇的不公平更大。 一孩政策下超生要罰款,而且各地的罰則不一樣,隨意性很大,成為某些鄉村的財政來源,不知道哪個官員想出解釋,是國家給超生孩子上學和醫療保障,美其名叫「社會撫養費」,為此找到法律依據,後來逐漸完善罰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計算根據,並且對收入高的市民,收取人均1到6倍的費用。 此辦法是否合理先不說,但依據的原則是,國家負擔不起更高生育率,故要求國民自行承擔額外支出,且是以負擔能力來計算,而不是以社會撫養的成本來計算。 社會撫養費不應從罰款出發 這種計算方法的結果是,負擔能力愈高的人需要付出的愈大,深圳市去年收取的社會撫養費是接近22萬元,若按最高6倍收取其實接近44萬元,按義務教育9年算就是每年接近5萬元,較現行的異地借讀費高出6、7倍。 放寬生育限制後,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也能生第二孩,由各省自行制訂實施時間表和具體細則。負擔能力愈高的市民,交稅愈高,但享受的福利沒有相應提高,特別是在中國居住的港人,若能以交稅額作為扣減社會撫養費,或豁免借讀費,才是維護公平的做法,讓社會撫養費更加合理,而不是從罰款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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